哈萨克斯坦按劳动条件进行工作场所评定
根据哈萨克斯坦劳动法典第183条第1款,企业所有人必须定期、至少每5年一次按劳动条件对生产设施进行评定。按劳动条件进行的工作场所评定与企业员工代表共同进行。这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卫生和社会发展部2015年12月28日第1057号令批准的《生产设施强制性定期评定规则》规定。
根据该规则第1条第2款第18项,生产设施是指从事产品生产、矿产开采、开发或加工、建筑施工及其他工业活动的企业场地或独立部门。检查由专业机构进行。
评定工作内容
按劳动条件进行的工作场所评定包括一系列工作,其中包括:
- 分析生产设施是否符合劳动保护和安全领域的公认标准;
- 综合评估企业设施是否符合安全与劳动保护要求。
检查工作场所劳动条件状况的目的在于确定:
- 生产环境危险因素水平、劳动过程的复杂程度和繁重程度;
- 伤害防护水平,个人及集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 个人防护用品是否与工作条件相符。
检查结束后,将获得的信息记入专门文件——生产设施评定报告。
报告包含以下信息:
企业完整法定名称、地址、组织法律形式及结构等基本信息。注明员工总数以及各部门员工人数,特别是在有害、危险设施工作的人员数量。还包括开展检查的原因、受邀开展评定的机构以及评定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工艺过程描述,包括企业业务性质、所用技术以及危险有害因素、工艺过程和技术设备清单。
工作场所劳动条件的仪器检测、实验室检测及人体工效学测试记录。
伤害防护水平测定记录。
员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水平评估记录。
工作场所评定及及时开展职业安全与健康培训,有助于减少工伤事故,改善生产设施的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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