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消防安全基础知识培训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紧急情况部部长2014年6月9日第276号令《关于批准组织员工和居民消防安全措施培训规则及消防安全措施培训大纲内容要求》(经2015年9月16日第777号令修订补充)以及2014年4月11日第188-V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防法》等规范性文件,机构的负责人、专业人员和员工无论从事何种业务,均须在入职后一个月内接受消防安全基础知识培训,此后自上次培训之日起至少每三年培训一次;与易燃易爆生产相关的机构负责人、专业人员和员工则每年培训一次。完成消防安全基础知识培训并通过考试后,将颁发规定格式的证书及培训中心记录。
消防安全规则培训包括哪些内容?主要是:
- 掌握规范性技术文件的要求;
- 掌握组织预防火灾隐患工作的知识;
- 掌握评估工业生产中所用工艺过程火灾危险性的技能;
- 掌握在紧急情况下组织人员救援的技能;
- 学习开展以预防火灾为目的的预防性措施;
- 培训员工掌握急救技能。
以下类别人员须接受培训:
- 企业负责人及负责设施或企业消防安全的人员。
- 火灾危险性类别为A、B、C的生产设施人员。
- 可能出现人员大量聚集的各类设施人员,以及储存易爆物质场所的人员。
- 在生产过程中接触明火的员工,例如汽油切割、各类焊接、沥青材料加热及使用喷灯作业。
- 因工作性质需使用易燃材料的人员,主要涉及胶泥、胶粘剂、各类聚合物材料、各类焊接作业及金属切割。
- 农业从业人员。
- 负责儿童生命健康的教育工作人员。
- 从事电气安装作业的人员。
- 企业安保人员(私人安保公司除外)。
- 加油站及加气站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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