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人员及工作人员工业安全培训
KazExpertProm公司依据其持有的授权开展工业安全领域专业人员培训的资质证书,为危险生产设施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以及经认证的设计机构和受邀在危险生产设施工作的其他机构人员提供培训、再培训、进修及知识考核(考试)。总体培训大纲及规定格式的资格证书符合2014年4月11日第188-V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防法》第79条以及哈萨克斯坦工业安全领域规范性法律依据的要求。
在危险生产设施开展任何工作的机构负责人,有义务处理危险生产设施的安全问题,并培训负责遵守工业安全规定的专业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应确保对在危险设施工作的专业人员和员工,以及负责消防安全和综合工业安全的公职人员、工程师和技术专家进行培训和再培训。有关危险生产设施安全方面专业人员及员工培训和再培训的一切问题,均由机构负责人负责解决。
为确保必要的培训和资格水平,应组织工业安全培训及随后的资格认证(以考试形式进行知识考核)。在危险设施工作的专业人员和员工,以及受邀在此类设施工作的所有机构人员的工业安全培训和资格认证,应在生产设施或教育机构的专门培训课程中进行,前提是其持有授权开展工业企业安全领域专业人员培训和再培训的相应许可及认证文件。
提供工业安全服务、持有开展工业企业安全领域专业人员培训和再培训许可文件的机构,必须事先制定培训大纲和教学计划,并经直属领导审核批准。应根据领导的相应命令设立常设考试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对在危险生产设施工作的专业人员和员工进行知识考核。委员会主任必须由机构负责人或运营危险生产设施机构所设培训中心的副主任担任。
声明工业安全的公司(法人)负责人,以及在上述公司所设常设资格认证委员会中担任考官的专业人员,必须按照授权机关规定的程序,至少每三年亲自参加一次考试。考试应由授权机关地方分支机构的委员会主持。该委员会主任应由本地区工业安全监督首席国家检查员(或其副职)担任。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所有考试结果必须记入相应的考试记录,考试记录应保存至下次考试。
所有通过考试的专业人员和员工均应获得由资格认证委员会主任签发、符合《规则》规定统一格式的证书。证书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全境有效,有效期为证书所载期限(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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